西安雁塔北广场景区改造受阻成“难啃的骨头”?
作者:佚名 ,来自:不详
2007-7-1 2:44:34
大雁塔北广场建成后,其浓郁的文化氛围和国际化气息吸引了国内外游客的驻足。但美中不足的是,在壮丽的曲江建筑群中,破旧的唐代艺术博物馆却显得格外扎眼,成为曲江建设的瑕疵。 记者了解到,唐代艺术博物馆(以下简称“唐博”)修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因年久失修,许多围栏开始朽坏,梁柱颜色已经不再鲜亮,油漆也逐渐脱落,馆内建筑与广场大环境极不协调。对“唐博”进行翻新修葺是大雁塔北广场景区整体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曲江文化产业集团早已准备并于日前开始对“唐博”进行翻修。但是,此次翻修却遭遇到了承租方陕西弘道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道公司”)的阻挠。 “唐博”原属西安市文物园林局下属大雁塔风景区管理处,2002年6月,大雁塔风景区管理处“长安旅游开发公司”与“弘道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将“唐博”部分设施承包给“弘道公司”,用于经营旅游、美术工艺品和从事旅游和文化艺术等活动。 2003年8月,西安市政府将“唐博”和大雁塔周边等地划拨给曲江管委会,整体用于大雁塔景区建设。“长安旅游开发公司”经曲江文化产业集团改制为子公司,称“唐开公司”。根据西安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曲江文化产业集团享有“唐博”土地及地面建筑和附属资产的所有权,是其真正的业主。 2003年底,“唐开公司”要求与“弘道公司”解除合同,以便翻修“唐博”,完成大雁塔景区整体改造的最后一部分。据曲江文化产业集团有关负责人讲,自2003年12月起,他们就与“弘道公司”协商,考虑给予其一定优惠政策,而“弘道公司”既不解除合同,也不搬迁。双方多次协商之后仍然没有结果,致使景区整体改造迟迟未能完成。 无奈之下,“唐开公司”诉诸法律。2006年12月25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唐开公司”与“弘道公司”的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终止履行;“弘道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搬离“唐博”,向“唐开公司”返还占用场地。曲江文化产业集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弘道公司”并未履行法院判决。半年过去了,大雁塔北广场及周边除了“唐博”之外的所有工程都已改造完毕,本着为历史负责的态度,曲江文化产业集团不得不于今年6月22日实施对“唐博”的修葺翻新工程。 针对这起纠纷,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黄一航律师认为,“唐博”属于曲江文化产业集团持有的国有资产,无论“唐开公司”与“弘道公司”的承包合同是否解除,曲江文化产业集团有权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并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唐博”实施翻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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