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
作者:佚名 ,来自:《中国科技成果》
2007-7-1 2:32:33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发展很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重大进展,知识产权制度逐渐建立起来,推动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情况 中国一贯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坚持遵循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的同时,积极按照国情确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努力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者、应用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使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应用形成良性循环。 多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在多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在严格履行自身所承担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义务的同时,中国积极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的调整与完善,使其有利于世界各国共享科技进步带来的成果和利益。近年来,中国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中国各有关部门与多个国家的相应机构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新品种保护联盟等国际组织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专利保护 以1980年中国专利局成立为标志,中国专利事业已走过了25年的历程。 专利事业实现了跨跃式发展。从1985年4月1日至200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2284925件,年均增长率达18.9%。其中国内申请1874358件,国外申请410567件,分别占总量的82%和18%。截至2004年3月17日,中国专利申请总量突破200万件大关。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353807件,比上年的308487件增长14.7%。其中国内申请278943件,比上年的251238件增长11%,占总量的78.8%;国外申请74864件,比上年的57249件增长30.8%,占总量的21.2%。从1994~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国际申请7131件,其中2004年受理1592件;国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157770件,其中2004年达32438件。 截至200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总量为1255499件。其中国内1093268件,国外162231件,分别占总量的87.1%和12.9%;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总量分别为185412件、651224件和418863件,在总量中的比重分别为14.8%、51.9%、33.3%。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190238件,比上年的182226件增长4.4%。其中国内专利授权151328件,比上年的149588件增长1.2%;国外专利授权38910件,比上年的32638件增长19.2%。 中国从200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截至2004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682件,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571件。其中,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244件,予以登记公告并发出证书205件。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2004年8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及时组织本系统的专项执法行动,到当年年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检查产业场所10251个,检查商品2081537件。截至2004年底,全国各地专利管理部门共受理专利侵权、专利纠纷案件12058件,结案10411件,结案率达86.3%。其中,2004年受理专利纠纷1455件,结案1215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3965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58件。 商标保护 中国于1979年11月1日恢复商标统一注册工作后,商标保护事业取得长足的发展。1983年3月1日,《商标法》开始实施。 随着中国商标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商标意识的日益提高,近年来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迅猛增长。1980年商标注册申请量仅为2万多件,1993年达到13.2万件。2000~2004年的5年时间里,商标注册申请量分别连续跃过20万件、30万件、40万件和50万件四个大关,申请总量达190.6万件,比1980~1999年20年申请总量还多25.6万件,占1980~2004年25年申请总量的53.6%。2004年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8.8万件,比上年增加13.6万件,增长约30%,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当年的2.17倍。截至2004年底,中国的注册商标累计总量已达224万件。 伴随着中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国在中国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数量不断增长。1982年外国来华商标注册申请量为1565件,到1993年超过2万件,2004年则超过6万件。1979年前,来中国注册商标的国家或地区仅为20个,注册商标总计5130件;到2004年底,来中国注册商标的国家或地区已增加到129个,累计注册商标达40.3万件,比1979年增长近79倍,约占中国注册商标累计总量的18%。 自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来,中国积极履行保护驰名商标的国际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在商标异议案件、商标争议案件和商标管理案件中认定了400多件驰名商标,依法保护了国内外驰名商标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仅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认定保护了153件驰名商标,其中有外国企业驰名商标28件。同时,中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驰名商标作为商标保护工作的重点,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了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 多年来,中国查处了大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国内外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仅2001~2004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16.96万件。尤其是2004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案件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三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有效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据统计,2004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51851件,其中查处涉外商标案件5494件,比2003年增加了1.6倍。在查处的51851件商标违法案件中,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1680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件,比2003年增加51.66%,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3895.18万件,收缴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28.08万件,没收、销毁侵权物品5638.53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96件共82人。 植物新品种保护 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制度措施,充分保证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1997年10月1日国家开始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大大扩展了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为配合《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实施,中国政府陆续颁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等规章,为植物新品种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近年来,国家分别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成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形成了以审批机关、执法机关、中介服务机构和其他维权组织相结合的保护组织体系。同时,建立了由农业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14个测试分中心,以及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5个测试分中心和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组成的技术支撑体系。为保证品种权审查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借鉴国际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玉米、水稻、杨树、牡丹等57种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其中18种已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予以公布实施。 国家先后发布并实施了五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和四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使受保护植物属和种的数量达到119个,其中农业植物品种41个、林业植物品种78个。 截至2004年底,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2046件。按年度划分,1999年仅有115件,2004年达到735件,平均每年递增44.9%;按种类划分,有大田作物1875件,蔬菜87件,果树52件,观赏植物32件;按单位划分,有科研教学单位1274件,企业和个人772件(其中外国企业和个人32件)。经审查合格,共授予品种权503件。 到2004年底,国家林业局受理品种权申请305件,其中来自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美国等国家的申请64件,授予植物新品种权72件。种类主要有月季、牡丹、一品红、杜鹃、杨树、板栗、杏、桉树、核桃等,其中木本观赏植物申请量253件,占申请总量的82.95%。申请人主要为国内研究机构、国外私人育种者和国内大学,分别占申请量的50.2%、14.4%和11.1%。 从2001年开始,国家选择12个省市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试点,并逐步在全国展开。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查处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案件863件。 结束语 在过去短短二十几年时间里,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有目共睹的重大进展,走过了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逾百年的历程。但是,中国政府也清醒地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任务相当艰巨。 目前,在中国部分地区和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依然存在,甚至还相当突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同时,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也使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挑战。为此,中国政府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采取更为有效的政策措施,努力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到新的水平。 多年来,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过程中,中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支持和帮助。今后,中国政府将继续认真履行自己承担的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义务,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制度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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