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奇台县恐龙沟三块恐龙化石被盗
作者:佚名 ,来自:不详
2007-5-24 14:19:37
5月7日,新疆奇台县恐龙沟景区2号坑三块恐龙化石被盗。被盗化石包括脊椎骨化石、股骨化石和肱骨化石各一块。目前,奇台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希望各族群众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被盗化石系现场展示品
恐龙沟距奇台县城约155公里,所处的准噶尔盆地是世界上埋藏恐龙最多的地区之一,堪称“恐龙故里”。去年7月末至9月初,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曾在恐龙沟开展发掘活动,央视直播了挖掘实况。
5月21日,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此次被盗的2号坑位于恐龙沟一处山坡西面的半腰上。被盗化石中,最重的是约60公斤的脊椎骨化石,该化石约30厘米×40厘米×120厘米大小,还有一块长约120厘米、重约20~30公斤的股骨化石,及一块重约30公斤的肱骨化石。
在恐龙沟主持恐龙化石发掘工作的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工程师王海军介绍,去年挖掘活动结束时,在恐龙沟二号坑还有已发现的16块化石没有采集,留在了现场作为展示。
现场留下脚印和车印
报警人贺先生是距恐龙沟7公里外的硅化木公园景区负责人。据他回忆,5月8日早晨7点左右,他们发现2号坑的铁丝网被撬,里面展示的一块肱骨及一块股骨被撬走。旁边铁笼子里展览的一块恐龙脊椎骨化石也被盗走。“现场只留下凌乱的脚印和车印。”他说。
贺先生说,挖掘活动结束后,2号采挖坑已用铁丝网保护起来,并有专人看护,但“五一”期间平均每天的游客量都过百人,而看护人住的帐篷离2号坑又有一定距离,因此5月7日晚事发时,无法及时到达现场。案发后,他们准备在二号坑旁建一间房子派人守护,避免再发生类似的事。
提供重要线索将受奖励
王海军表示,恐龙化石的价值主要在于其科学意义,如果没有专业知识,随意挖掘恐龙化石,不但会破坏化石本身,还会破坏整个化石分布层。另外化石具有辐射性,足以危害人体。
目前,奇台县公安局正对此案进行调查,该县公安局责令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征集破案线索,并将对提供重要线索的群众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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